7.2 犬病诊疗室


7.2.1 犬病诊疗室应配备检查器械、急救包、消毒器、保定设备、注射输液设备、医用冰箱,以及药品柜等设施、设备。
7.2.2 犬病诊疗室应布局紧凑,分区合理,洁污线路清楚,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。
7.2.3 犬病诊疗室建筑面积不宜小于25㎡,地面、墙裙、墙面、顶棚应便于清扫、冲洗,其阴阳角宜做成圆角,并设置栓犬桩、空调、冰箱、洗手盆等设施。
7.2.4 犬病诊疗室出人口不应少于两处,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犬尸体和废弃物出口。
7.2.5 应妥善处理废弃物,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、法规的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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